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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安宝


  2007-06-15

一、产品特点

(一)游安宝”是我司专门针对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风险提供保障。

(二)保险对象广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的旅游者均可投保。

(三)保障范围宽,除意外身故、残疾外,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及丧葬费用;投保人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高风险旅游项目特约责任。

(四)适于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国内旅游及一日游。

(五)主要通过旅行社代理。有定额保单。

、保障内容

在参团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金的给付或补偿。

三、保险期间

自被保险人旅行开始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开始,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或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或离开旅游行程的时间止。

四、赔偿方式

(一)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赔偿同其他意外伤害保险。

(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当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时,保险人就超过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但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为限。

(三)丧葬费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后所需的丧葬(包括遗体遣返)费用,保险人按实际支出给付丧葬保险金,但以保险金颔的5%为限。

五、附加保障

通过购买附加保险,被保险人还可以获得高风险旅游项目的风险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参加潜水、跳伞、滑雪、冲浪、滑翔、攀岩、赛马、赛车、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

六、费率

险种

保险费(元)

项目

“游安宝”-参团旅游者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游安宝”-参团旅游者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附加高风险旅游项目保险

国内旅游

1.5+(旅游天数-1)×0.7

3+(旅游天数-1)×1.0

境外旅游

2+(旅游天数-1)×0.9

4+(旅游天数-1)×1.2

注:保险费指万元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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