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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客户开票告知函

更新时间:2016-04-29 点击量:

尊敬的客户:

       按照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行业亦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届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将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我公司已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客户需求进行了发票开具梳理和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我公司在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将无法开具营业税发票。届时将切换为对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非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若贵公司保单于2016年5月1日前承保并需开具发票的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到我公司营业网点或联系您的客户经理办理营业税发票开具。逾期未提出开具要求的,后续亦无法开具发票,请您知悉。

       3、若您的保单于 2016 年 5 月 1 日后承保,需要开具发票,我公司将根据通知开具增值税发票。

       4、请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在安邦财险投保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信息表”(通过客户经理、营业网点索取或我公司官网下载开票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并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有效公章),交至您的客户经理或营业网点:(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书或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若贵公司无需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无需提供上述文件及信息。

       感谢您对我公司信任、理解和支持!

       谨此告知!

安邦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